索 引 號: 11450000007565768W/2022-76404 | 效力狀態: |
發文單位: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 | 成文日期: 2022年02月20日 |
標 題: 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同意建立廣西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函 | |
發文字號: 桂政辦函〔2022〕10號 | 發布日期: 2022年02月24日 |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
你廳關于建立廣西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的請示收悉。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函復如下:
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廣西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聯席會議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請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文件精神,認真組織開展工作。
附件:廣西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
2022年2月20日
(此件公開發布)
附件
廣西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廳際聯席會議制度
為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保障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推動交通運輸新業態規范健康持續高質量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廣西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廳際聯席會議(以下簡稱聯席會議)制度。
一、主要職能
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加強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的決策部署,統籌協調交通運輸新業態監管工作,加強輿論引導和形勢研判,著力規范交通運輸新業態企業經營行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健全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制度,營造良好從業環境,完成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自治區黨委宣傳部、政法委、網信辦,自治區信訪局,自治區總工會,自治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廳、公安廳、司法廳、市場監管局,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等單位組成,自治區交通運輸廳為牽頭單位。
聯席會議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主要負責同志擔任召集人,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成員(名單附后)。聯席會議成員因工作變動等原因需要調整的,由所在單位提出,聯席會議確定。聯席會議可根據工作需要增加成員單位。
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自治區交通運輸廳,承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辦公室主任由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分管負責同志兼任。聯席會議設聯絡員,由各成員單位有關處室負責同志擔任。
三、議事規則
(一)聯席會議每年至少召開1次全體會議,由召集人主持。根據工作需要或成員單位建議,召開全體或部分成員單位參加的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專題研究特定事項時,可邀請其他相關部門負責同志和專家參加。
(二)聯席會議以紀要形式明確議定事項,由召集人簽署后印發。重大事項及時報告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
(三)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舉行聯絡員會議。
四、工作要求
各成員單位要認真落實聯席會議確定的各項任務和議定事項,加強溝通協調,增強監管合力,切實做好交通運輸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各項工作,指導各市對口部門落實具體工作措施,及時向聯席會議辦公室通報情況。聯席會議辦公室要建立健全日常工作制度,制定落實定期報告、重大情況通報反饋、重大事項聯合督辦等工作制度,與其他成員單位加強信息通報和溝通共享,分析形勢、研究問題,及時總結工作,通報經驗做法,督促推動工作落實。
廣西交通運輸新業態協同監管廳際聯席會議成員名單
召集人:陳鴻起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黨組書記
劉 ?可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自治區鐵路建設:辦公室主任
成 員:林 ?玲 ?自治區黨委宣傳部二級巡視員
肖永華 ?自治區黨委政法委二級巡視員
徐顥文 ?自治區黨委網信辦副主任
田 ?維 自治區信訪局副局長
周??健??自治區總工會副主席
樊一江 自治區發展改革委黨組成員
馬義生 自治區工業和信息化廳總工程師
黃濟賢 ?自治區公安廳黨委委員、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總隊)局長(總隊長)
唐 ?政 ?自治區司法廳副廳長
黃永忠 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副廳長
劉 ?軍 自治區市場監管局副局長
楊正東 ?人民銀行南寧中心支行副行長
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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